問題如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關于該意見想咨詢一下:1、浙江是否有根據該意見出臺具體的措施?2、大學生家教是否屬于被限制的行列,是否屬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3、如果大學生通過家教機構進行家教,是否會因為違反政策規(guī)定收到處罰,處罰依據是什么?
杭州市教育局答復——
杭州市教育局答復表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第14條“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因此,不具備教師資格的大學生不能開展針對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具備教師資格的大學生通過家教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也必須按照國家“雙減”相關政策執(zhí)行。
按照該回復,家長在請家教時,務必關注大學生是否持有教師資格資質,培訓時間也要避開周末和節(jié)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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